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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城管字〔2018〕214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彻底杜绝“泔水猪”问题,维护市民食品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并重”原则,通过持续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单位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前期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收运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做到餐厨废弃物产生源头可查、运输渠道可控、处置方法规范,切实阻断泔水喂猪渠道,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成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许守江 

副组长:姜言海、汤纯盛、付为民

环卫组:区城管局环卫科、各街道(园区)环卫所,区环卫集团

执法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街道(园区)城管办(综合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环卫科,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环卫组

环卫科:负责牵头组织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指导各街道(园区)环卫所、区环卫集团做好统一收运工作,做好辖区内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的日常监管。

各街道(园区)环卫所,区环卫集团:

1、负责与辖区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

2、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运工作,督促指导产生单位做好油、水、渣分离,废渣由属地环卫所负责统一收运,废油交由有资质企业收运;

3、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确保密闭运输、车身整洁;    

4、废渣经中转站压缩、减水减量,统一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处理条件的街道(园区)应结合有机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

     (二)执法组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全区餐厨废弃物 执法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各街道(园区)执法中队有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各街道(园区)城管办(综合办):

1、查处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经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和处置、未做好油水渣分离、随意倾倒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3、查处擅自收集、运输、处置废弃油脂的单位和个人; 

4、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造成滴漏抛洒车辆;

5、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泔水喂猪的养殖户;

6、查处非法提炼地沟油的地下窝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充分总结前期非洲猪瘟防控及应急收运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迅速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利用半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普及餐厨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5月31日)

执法组要针对辖区内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点位,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排查、巡查力度,采取巡 查加设卡等形式,开展拉网式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环卫组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前期排查遗漏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确保全域覆盖、应签尽签、不留死角,同时增加人员、车辆,排定收运路线,统筹推进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运、处置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6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在集中整治阶段后,定期召开业务例会,总结经验,对标找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执法组每月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执法,保持长期高压严打态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环卫组要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收运网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数据统计,同时安排专人、专车负责,及时收运,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是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扩散、阻断泔水喂猪渠道、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排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履行职责,凝聚合力。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城管局环卫科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环卫执法中队要加强对街道(园区)中队的业务指导,规范全区城管执法办案;街道(园区)城管办要组织好人员、配置好装备,确保执法活动有序开展;街道 (园区)环卫所积极联系城管执法部门,督促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三)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做好每月工作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并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执法组于每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环卫科,环卫组于每月20日前将收运数据报送环卫科;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