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示>政策政务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19年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园区)城管局、南京市环境卫生保障应急处置中心、市政工程管理处、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江南公路管理处、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机扫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市2019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17号)、《南京市2019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2019年环卫管理工作重点》(宁城管字〔2019〕69号)任务要求,现将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机扫率达到 95% 以上;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直管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扫率达到90%以上。所有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GPS,实行数字化监管。从2019年4月9日起,按新任务执行,各区任务见附件。

二、考核标准

机械化作业道路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城管字〔2019〕79号)有关细则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不断提高机扫率,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城市保洁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更是减轻环卫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区(园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执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范围,落实机械化清扫保洁任务的管养单位;督促管养单位根据自身拥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数量和劳动定额,以及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规定,配置机械化作业车辆,合理制定作业计划,科学组织实施,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质量,强化道路清洗、水扫作业,保证机械化清扫任务落到实处。

3、落实规定,创新模式。不断创新优化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模式,严格落实各项作业规定和大气管控措施,不断提高作业质量。主次干道采取清洗作业模式,实行单元化作业,洒水车、清洗车、洗扫车同时作业,互相配合对路面进行清洗,彻底清除路牙积灰;推广使用新型抑尘车,高温及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频次;推广使用小型机械作业车辆,作业区域向背街小巷、慢车道、人行道延伸,规范水洗作业和单兵水扫(水洗)作业(附件2),且所有设备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下达任务单,实施任务式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洁净度。

4、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管养单位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洗扫、清洗、水扫、抑尘车作业的研究,不断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和完善机械化清扫专业数据统计制度,对每天出动的机械车辆、人员、路线、车次、作业面积、时间等进行统计,并做好油耗、作业效率等数据的经济分析;要加强和完善作业质量考核机制,建立专门的检查考核队伍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按照要求组织机械化作业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数字环卫建设,充分运用GPS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行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