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示>政策政务信息公开

关于严格执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环卫集团:

前期,媒体多次曝光了我市环卫机扫车将路面清扫后吸入污水违规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环卫机扫车违规倾倒机扫垃圾等负面舆情。为进一步规范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程序,避免环卫不良舆情产生,现将有关环卫作业规定再次明确如下:

一、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1.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窨井口垃圾,保持窨井口畅通。

3.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早晨第一次大面积清扫全面推进班组作业,所有保洁人员必须上岗,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清扫,班组长、考核员必须跟班作业,确保7点前完成大面积清扫,确保清扫质量。

5.停车较多的街巷实行措施保洁,做到随脏随扫。

二、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1.各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速度实施作业,严禁作业超速,机扫作业时速为5Km/H,冲洗、清洗作业时速为8Km/H,雾状洒水作业时速为8Km/H,蘑菇洒水作业时速为12Km/H。

2.所有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作业时需开启警示灯。

3.所有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需保持车身外观干净、整洁。

4.严禁机扫车将路面清扫后吸入污水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须将机扫垃圾按规定排放至机扫垃圾堆放点。

5.各环卫作业单位须合理设置机扫垃圾堆放点,并加强机扫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管理,安排专人每日对机扫垃圾堆放点的地面进行清洗,做到机扫垃圾日产日清、随清随扫。

三、工作要求

请各街道(园区)、区环卫集团引起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环卫作业单位相关清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于7月22日(星期一)15:00前将机扫垃圾堆放点明细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城管局环卫科,并迅速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环卫职工开展人工清扫和机械作业清扫专项培训,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作业规范,确保全区所有环卫作业单位遵守各项环卫作业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卫精细化作业水平。

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